致: 旅遊事務署
政府總部
香港下亞厘畢道
中區政府合署

敬啟者:

回應2009年7月22日旅遊事務署
就遷拆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所發之回函

收悉 貴署在2009年7月22日回函,現代表「尖碼之聲」及 相關Facebook 群組向 貴署及行政長官作出以下回應:

1. 質疑 貴署的公眾諮詢工作


A. 工作坊是否客觀、公開、公平地進行討論?

貴署在有關尖沙咀露天廣場的諮詢工作,三個月的諮詢期內只做了一個非公眾參與的工作坊,諮詢工作非常片面。旅遊事務署的回信中指「大多數收集到的意見均表示支持發展露天廣場」,如果這個「大多數」是在該工作坊內得出的話,那麼政府肯定已錯估民意。

在2007年5月舉辦的工作坊,並非一個公眾可以自由參與的工作坊。從工作坊報告顯示,71個獲邀參與團體中,有17個是政府部門,加上近50個地產、酒店業界、商會組織、半官方機構等團體,片面的經濟和發展利益主導了工作坊的討論方向。工作坊內不但沒有受影響巴士乘客代表,各條受影響巴士線沿線的區議會如九龍城、深水埔、黃大仙等區議會都沒有獲邀;會上亦沒有邀請文化界、保育團體、歷史專家出席討論,工作坊的代表性和公正性令人懷疑。報告中就有參與者投訴,政府及半官方機構的成員在小組意見收集時參與評分,可能影響討論結果的中立性。此外,從報告內容所見,工作坊已將拆卸巴士總站作為前設,會上只顧討論經濟收益和一些廣場設計和管理的支節問題,對巴士總站的去留沒有討論餘地。工作坊上根本沒有空間讓與會者思考廣場是否有必要性,也沒提及拆卸巴士總站的各種影響。重要數據如遊客意見調查結果、乘客意見調查結果、民生影響評估、古蹟及文化影響評估、巴士總站的現有交通價值、巴士總站與天星碼頭佈局影響評估等,都不在工作坊的討論範圍。到底出席參與工作坊的人士及團體,有沒有得到全面而客觀的資料,以作為日後對發展露天廣場進行分析和思考,實在值得質疑。

的而且確,報告內發現不少參與討論人士都問及一些原則性問題,從根本上質疑旅遊事務署的計劃:例如有意見質疑 貴署策劃發展廣場時有否顧及周邊地區的整體規劃及發展?有意見認為香港文化中心的露天廣場及星光大道已提供了大量的公眾休憩地方,是否有需要為本已十分受歡迎的地方再增加更多的空間去吸引遊客?其他更基本的問題如新巴士站到碼頭的步行距離太遠、設計廣場及遷移巴士總站前,應先解決交通和運輸以及相關者利益等,顯示 貴署連此等基礎都未能建立共識,便將之略過,跳前討論新廣場的細節,實在是於理不合。

B. 旅遊事務署有沒有以開放態度,接納和考慮各種不同的意見?

貴署在回信中指出油尖旺區議會支持新廣場,但翻查油尖旺區議會交通運輸委員會在2009年2月19日的會議記錄,第116. 項列出 「許德亮議員澄清,他於去屆區議會及今屆區議會均堅決反對搬遷天星碼頭巴士總站。」、第119項列出「陳文佑議員重申反對清拆天星碼頭巴士總站」。這些記錄都清楚的反映油尖旺區議會並不完全支持遷拆巴士總站而發展廣場。

在工作坊中的各個反對意見,在報告中被撥歸為「提問和關注事宜」,反映貴署有意淡化異議、混淆視聽、企圖編造讚同發展露天廣場的形勢, 我們對旅遊事務處作出嚴厲遣責。

規劃香港規劃師學會在 貴署之工作坊報告發表後,亦在2008年2月發表聲明,對政府未有做足相關社會、交通、佈局影響研究表示關注,質疑政府的新廣場計劃未能達到「以人為本」的要求。

本會在2009年6月16日就向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遞交了超過6000個反對遷拆巴士總站的市民簽名,在貴署的回信中竟然一句也沒有提及, 難道這些反對聲音也只是七百萬人的少數而不足以重視之!?

工作坊報告在總結時承諾會將工作坊結果作為進一步及更深入諮詢的基礎,但新一輪的諮詢卻遲仍未見蹤影,同時政府卻將新迴旋處刊憲,意圖製造既定事實,將計劃硬推上馬。面對廣大市民的反對意見,一次又一次的掩飾、迴避、忽視,這是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有的態度?

C. 有關搬遷巴士站後對交通的影響及九巴 5 號線的遷站安排

交通安排涉及到民生問題,露天廣場計劃是由旅遊事務署作為牽頭部門, 貴署的決定直接影響運輸署的決策,以下問題 貴署有責任考慮:

從現有的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作為總站開出的九巴巴士路線,包括1,1A,2,5,5A,6,6A,7,8,9號路線,服務範圍覆蓋整個九龍半島,涉及的區議會分區包括油尖旺、深水(土步)、九龍城、黃大仙、觀塘,涉及超過2,120,000人口 (根據政府統計處公佈的《二零零一年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人口》統計及2009年2月16日發表《二零零八年年底人口數字》統計數據新聞稿進行推算#)。就以九巴5號原有路線為例,一直以來服務尖沙咀、紅磡、土瓜灣、九龍城和新蒲崗等地區,已經涉及油尖旺、九龍城、黃大仙三個區議會分區,涉及地區人口逾1,100,000 (推算方法與前述相同)。

從九巴5號路線提出改動 (由原來尖沙咀碼頭往返彩虹改為尖東港鐵站往返富山)建議開始, 已見到改動根本無法得到上述三個區議會的一致同意。而作路線修改之後,市民一直未能習慣5號線以尖東作總站的新安排,改動後一年,5號巴士仍然要掛上「不入尖沙咀碼頭」的提示牌,結果黃大仙區議會和九龍城區議會都在早前提出要求將路線復原至尖沙咀碼頭,。由此可見,單單一條九巴5號路線的改動已經不得民心,日後更大規模的改動將涉及十多條巴士線,帶來的不便和怨憤將會是現在的十多倍, 為建立一個和諧社會,貴署實無必要為一個可有可無的廣場,而冒此風險。


2. 質疑計劃中的廣場之旅遊價值
我們對於計劃中的露天廣場對旅遊的價值存有質疑,原因類似的廣場在世界上比比皆是,例如北京的天安門廣場、上海外灘、廈門白鷺洲、廣州海珠廣場;或是英國倫敦特拉法加廣場 (The Trafalgar)、海德公園 (Hyde Park);巴黎艾菲爾塔前廣場 (The Eiffel Square);美國紐約的時代廣場 (Times Square) 等等。而這些廣場都具有相當的歷史和文化背景,或是以當地日常生活作為基礎而存在,因此而吸引各地遊客前往參觀。相比之下,政府計劃中的露天廣場有何文化背景?有何吸引之處?我們實在難以看得出來。建新廣場即是「以己之短,攻彼之長」,簡直相形見拙,肯定定未戰先輸。

相反,世界各地尚且沒有一個配套比得上天星小輪和雙層巴士般緊密、有特色和有歷史。從文化、歷史角度作出了解,尖沙咀碼頭的陸海交匯處已在原地運作逾一個世紀的歷史,若單以有巴士服務而言,也有接近九十年的歷史 (1921年至今)。而且,香港是英國以外全世界於二次大戰後第一個出現雙層巴士的城市,與及全球第一部試驗成功用於城市公共運輸的空調雙層巴士,也都是服務於由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開出的路線。而涉及這兩項歷史事件的巴士車輛,都已被九巴保留下來,作為這項歷史的見證。

我們亦發現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對旅遊業的貢獻其實是一直存在,並且清晰的發揮吸引遊客的作用。其中包括歐、美、日出版介紹香港的旅遊書籍,都是推介與香港本土文化或生活特色的事物,當中就包括了天星小輪和雙層巴士,建議的旅遊路線就是乘坐天星小輪橫渡維港,然後從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乘搭巴士;更有是接待外國旅行團的旅行社,帶領遊客從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乘搭九巴路線的雙層巴士暢遊彌敦道一帶,親身體驗香港的公共交通的特色,作為發展旅遊的部門對此不可能不清楚。以上都足以證明現有的巴士總站及巴士服務都具備深厚的文化和歷史意義,充分地支持著旅遊業的經營及可持續發展。保留巴士總站與天星小輪的緊密聯繫,即是「以已之長,攻彼之短」,香港早已有優勢,何需自毀長城,藥石亂投?

3. 質疑計劃中的廣場隨時變商場

至於計劃中的廣場可容許樓高15米的建築物問題,在 貴署回信中表示並不包括任何樓高十五米的建築物,而該地段不可發展作商業用途。這種口吻的轉變,明顯是在傳媒揭發後才出現。正如有報章報導披露該可容許興建的建築物的樓面面積達1,000平方米 (即約10,700平方呎)。以一般建築物樓層高度3 - 3.5m 計算,這建築物內部樓面可以有三至四層。而這項可容許的建築物的所在地,與及旅遊事務處提出發展廣場的目的,實在難以想像這建築將會是商業以外的用途。縱然現時的尖沙咀碼頭及相連的巴士總站所屬的分區大綱圖S/K1/24載述有關土地屬於 「其他指定用途」,但註釋文件內涉及現有碼頭範圍的土地用途列明 「商店或服務行業」及「食肆」的用途均可以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申請,而城規會可以 「可能在有附帶條件或無附帶條件下」批准申請。根據過往經驗,政府往往在因為各種原因而修改土地用途為商業之用。因此我們有理由懷疑該可容許興建的樓高15米,樓面面積達1,000平方米 (即約10,700平方呎) 的建築物上限,日後會忽然變作商業用途。

其實商業用途不見得是萬惡,重點是該商業類型是否與呼應地標的歷史、特色和市民需求 - 九巴的紀念品店也是商業用途,但是切合巴士總站的地方特色;天星鐵篷下運作多年的報販也是商業用途,他們售賣幾乎全港最齊的中外報刊,反映天星和巴士總站的國際性;星光大道上的紀念品店也是商業活動,乎合旅客需要。能反映地標特色的商業應該保留,但如前水警總部內與古蹟毫無關聯的名店商場,實無必在任何地方重複。

因應以上各點,我們對 貴署回信中提及廣場的旅遊價值部份,表示極不認同。我們建議旅遊事務處,就有關香港旅遊業發展的重新進行深入、客觀的分析,並充分了解香港可以運用和發揮的優勢,而不是繼續盲目的因循錯誤的方向發展和推廣旅遊業。

就以上向貴署之回應,「尖碼之聲」重申以下立場:
1. 反對特區政府和旅遊事務署編造支持發展露天廣場的意見;
2. 對於計劃內容許興建樓高不逾15米的建築物,其最終的用途會否成為商業用途,我們表示憂慮和關注,更反對任何容許成為商業用途而引致的「官商勾結」行為,損害市民利益;
3. 肯定現有的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具備深厚的文化和歷史價值,而且是以「現在進行式」為旅遊業作出貢獻。一個無歷史背景、無本地文化支持、「人有我有」的人工構築的露天廣場,根本難以匹敵,實在難以現有的巴士總站相題並論。
4. 對於政府以 「斬件式」將以配合發展露天廣場的迴旋處低調地刊憲,意圖避開公眾監察和提出反對聲音,我們深表遺憾。

最後,「尖碼之聲」向旅遊事務署及相關部門發出呼籲,停止所有發展露天廣場的計劃和行動,重新以客觀、真實的旅遊業務和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審視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的價值,並與其他政府部門合作,保留逾一個世紀的歷史地標,讓其繼續發揮對旅遊業和民生的真正貢獻,以同時保障本地市民的交通具工選擇權,及維持尖沙咀日常公共交通暢順和便利。


「尖碼之聲」 主席 陳嘉朗 先生
「尖碼之聲」旅遊政策研究小組 林鴻達 先生
2009-8-2

抄送: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參考:
1. 有關的區議會會議記錄:
2008/11/30 九龍城區議會轄下交通及運輸事務委員會 #14 - 27
2008/12/9 黃大仙區議會轄下交通及運輸事務委員會 #21 - 34

2. #根據兩項政府統計署公佈資料,以2001年香港整體人口6,708,389 及2008年底7,008,900,計算得出增長率為4.48% 作為計算基礎,再以2001年九龍五個區議會分區人口數字進行推數。

http://www.censtatd.gov.hk/major_projects/2001_population_census/
main_tables/population_by_district_council_district_1991_1996/index_tc.jsp

http://www.censtatd.gov.hk/press_release/press_releases_on_statistics/
index_tc.jsp?sID=2283&sSUBID=13074&displayMode=D

3. 2008.2.12,香港規劃師學會,公共事務委員會
"在有限的相關資料上,除了經濟和旅遊效益這兩大方面外,我們找不到一些具體的社會或社區影響評估;對現行受影響市民的生活和工作的影響評估;對整體的城市空間及功能佈局的影響評估;對社會可能要為落實這發展計劃而要付出的長期容認代價﹝例如交通倒塞問題;增加現行天星碼頭使用者的上班時間,及/或他們的交通費用而產生的社會問題;和以經濟及旅遊業效益為唯一考慮,所可能引申的資源差配現象問題﹞的評估分析。這是與行政長官在2007 年施政報告所倡議的〝以民為本〞,〝以務實、負責任的態度〞的管治方針有鮮明的出入。"
http://www.hkip.org.hk/admin/ewebeditor3.7/uploadfile/20080519162342781.pdf

2009年7月22日旅遊事務署回函下載(PDF 檔)

(上次更新: 20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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